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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近期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2025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对全区正在运行的538个政府网站进行抽查,共抽查362个,抽查比例为53.68%。其中,自治区本级网站43个,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115个,各盟市部门网站204个,其中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2个,抽查合格率为99.45%。81.03%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二)2025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对全区4944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共抽查2280个,抽查比例为46.12%。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总体合格率为100%。(三)2025年第二季度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信息329条,其中各盟市147条、自治区各部门182条。包括时事新闻类信息144条,政务公开类信息31条,互动交流类信息18条,政策解读类信息5条,共建栏目131个。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网站方面。部分网站依然存在栏目内容未及时更新和空白栏目等问题;个别网站未按要求完成IPv6改造。个别网站设置互动渠道不规范,未及时对网民留言进行规范答复,未规范公开留言信息;有的网站留言公开栏目超过2个月未更新;部分政府网站未建设在线提交意见建议渠道,对意见征集建设不够深入,长期未开展意见征集活动。(二)政务新媒体方面。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主体不规范;部分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不通畅。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里存在账号名称、开设主体等账号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问题。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网站日常巡检力度,通过日常监测、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栏目更新和信息内容质量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和多维度监控,确保网站稳定高效运行;要着力提高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渠道,提高留言办理的质量和时效,做好留言答复数据统计公开工作。(二)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深入开展未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排查工作;政务新媒体账号基本信息变更后,应同步在系统中变更,确保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全面、完整、准确。

    2025-06-24
  •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办价费字〔2025〕653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现予以公布。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pdf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6月18日

    2025-06-20
  •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4月至10月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问题线索征集。一、征集范围(一)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二)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三)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五)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六)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七)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八)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九)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互为前置条件;(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十三)无故拖延审批或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十四)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十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情形。二、反馈途径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如掌握以上方面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相关情况需实事求是、有具体细节。(一)国家层面。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建言献策”板块“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专栏,选择“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问题”类别,留言反映有关情况。(线索征集网址: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tydscjx/)(二)自治区层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选择“公众参与—民意征集”(线索征集网址:https://fgw.nmg.gov.cn/)联系电话:0471-6659036   0471-6659082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nmgfgwtgc@163.com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问题线索征集工作,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积极协调督促所在地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处理和解决问题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对反映线索的人员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吸纳,共同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5-05-27
  • 关于对调整内蒙古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内蒙古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调整后位置及范围调整后的内蒙古杭锦淖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地处杭锦旗北部黄河沿岸,西起呼和木独镇马头湾,东至杭锦旗与达拉特旗交界处,北以杭锦旗辖区为界,南与库布齐沙漠边缘基本相连,覆盖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和独贵塔拉镇沿黄河南岸的滩涂湿地,地理位置为:东经:107°23ˊ32.115˝~109°2ˊ51.419˝,北纬:40°29ˊ25.517˝~40°52ˊ5.698˝二、调整后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功能分区本次自然保护区调整不涉及功能区调整,只针对实验区进行调整,调整后总面积为88241.2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8842.93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1800.19公顷,实验区面积为57598.10公顷。三、调整后功能区分布图四、公告时间公告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2025-05-26
  • 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下列84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影局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植保植检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乌兰察布分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呼和浩特铁道卫生监督处呼和浩特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二、有关事项(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三)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自治区司法厅重新审核。(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内容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4月15日

    2025-04-15
  •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近期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2025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对全区正在运行的543个政府网站进行抽查,共抽查361个,抽查比例为52.73%。其中,自治区本级网站43个,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115个,各盟市部门网站203个。其中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9个,抽查合格率为97.51%。81.9%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二)2025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对全区4989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共抽查2392个,抽查比例为47.95%。其中不合格新媒体9个,总体合格率为99.62%。(三)2025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信息346条,其中各盟市178条、自治区各部门168条。包括时事新闻类信息180条,政务公开类信息18条,互动交流类信息14条,政策解读类信息3条,共建栏目131个。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网站方面。个别网站重要栏目更新频率不高、政策解读宣传力度不够,政策文件与解读关联度较差。部分政府网站技术保障能力不足,搜索功能不强、搜索结果不够精准。个别政府网站页面设计不规范、兼容性能不适配、功能整合不到位,部分链接无法正常访问。(二)政务新媒体方面。部分政务新媒体“低互动、弱联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政务新媒体存在链接失效情况,有关栏目功能无法使用。个别政务新媒体发布审核不严谨,发布内容存在错别字、表述不规范等情况。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内容更新保障机制,严格把控发布信息质量,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要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实现政策解读从“有”到“优”的质量提升。及时更新维护已开设栏目,优化调整不合时宜、无有效内容的栏目,杜绝出现空白栏目。加强链接地址巡查,及时清理失效链接。(二)加强政务新媒体发布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具体流程,健全审核、发布工作责任,加强对发布或转载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提升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2025-03-2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切实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扎实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谋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等重要事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实践中实现率先突破。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学法的重点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学习质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干部网络学院开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专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考核督察。认真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督察发现的19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一是改进政务服务。全面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自治区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304项。做好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事项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拓展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十公示”。自治区本级72个部门3406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完成国务院明确的13个事项基础上又推出10个,环节、时限、材料均压减70%以上。二是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资源库,归集数据超过35亿条,数据目录编制率达到100%,有力支撑了15.9万项政务服务实现“免证办”。三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提高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整改力度,公布诚信达标企业23万家,通过“个体蒙信贷”平台向1.44万户个体工商户授信49.93亿元。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一是提升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专家智库作用,提高立法前瞻性和精准度;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63个,征集社会公众意见1600余条;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立法全过程。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等重点法规,完成审查立法项目30件。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前置合法性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670件,审查报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183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13轮次,累计梳理审查文件3万件次,修改41件,废止、失效81件。三是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备案范围和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全年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10件。四、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职机构,配备专职监督人员308名;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537名。二是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26个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形成行政执法事项1431项,将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优化调整为56项,实现“一苏木乡镇一清单”。制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放电子行政执法证10626个。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5万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031份。实施“三省一区”联合治超,查处“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3238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6511批次,同比减少756批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整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359个。五、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应急预案,出台自然灾害、医学救援实施方案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等实施办法,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苏木乡镇38个。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1支,累计组建自治区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49支,组建自治区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嘎查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六、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3万件,调解成功率99.26%。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构建起五级双向贯通的信访代办工作体系,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6.5%。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质效,修订自治区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1301件,同比增长164%,调解和解率为23.2%,纠错率为20.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9%以上。七、全面开展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引导全社会成员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模式,“‘八五’普法大家谈”系列直播收听收看人数超过2.3亿人次。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1.04万户、“法律明白人”5.7万名,组建“网络法律明白人”队伍。持续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和“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系列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文化。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设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12348热线通话量达33.8万余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机构办理法律事务61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万余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8906人次,追索劳动报酬共计1.4亿元。深化“万名律师进乡村”、“万所联万会”活动,赴企业开展“法治体检”6300余次。三是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建立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人才库,打造涉外律师事务所4所、公证机构11家,呼伦贝尔市“北疆国际法务区”挂牌运行。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还需压实,诚信建设成果还需巩固,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等等。对这些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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