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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 自治区“真金白银”奖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坚定发展信心。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400万元现金奖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据悉,按照《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并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给予奖补。此次获得奖补的企业是内蒙古天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普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获得奖补300万元、100万元。为进一步提升特殊食品产业竞争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依托政策红利,重点支持企业利用内蒙古特色原料开发差异化产品,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落地。同时,强化对奖补资金跟踪问效,确保该资金真正用于特殊食品研发和生产升级,并扩大政策覆盖面,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创新。

    2025-06-20
  • 12个先进典型入选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

    近日,2024年度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名单公布,我区12个先进典型上榜。其中,巴彦淖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骨干志愿者敖其尔、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会长李海峰获得“最美志愿者”称号;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安达救援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北疆蓝焰”志愿服务队获得“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称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山丹街消防救援站“百校千师点亮蓝精灵”志愿服务项目、包头市青山区“青庭志愿”新时代志愿服务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北疆职工乌兰牧骑志愿服务项目被评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安达社区、兴安盟科右前旗党群服务中心兴安北京社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海馨社区、兴安盟科右前旗察尔森镇察尔森嘎查社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街道天元社区被评为“最美志愿服务村(社区)”。据悉,2024年度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是由中央社会工作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经过宣传发动、择优推荐、集中展示、专家评审等环节研究确定的。

    2025-06-20
  • 内蒙古12家优质乳企亮相第9届南博会

    6月19日,为期6天的第9届中国—南亚博览会(简称南博会)在云南昆明开幕。内蒙古展团以“乳香飘飘 香飘南博 内蒙古臻品行”为主题,组织全区12家优质乳制品企业,携带液态奶、奶酪、奶片、酸奶、奶粉等全品类优质乳制品亮相南博会,集中展现内蒙古乳业的创新研发能力与品质。“刚刚品尝了来自阿拉善盟的驼奶以及驼奶饼干,非常好吃,没有一点儿膻味,和我之前想的不太一样,看了下配料表也很干净,刚才听介绍驼奶营养很丰富,还可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我会多带点给家人也尝尝。”来自昆明的吴佩霖女士品尝过驼奶后非常惊喜,表示以后会更加关注内蒙古的乳制品。内蒙古拥有8亿亩草原,地处“黄金奶源带”,是全国重要优质奶源基地。内蒙古奶业以“链条长、后劲强”为核心优势,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目前内蒙古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原奶加工能力、规模以上乳制品产量均居全国首位,产业链产值达2500亿元,被誉为中国“奶罐” 。“通过第9届南博会全方位展示,内蒙古‘生态、优质、创新’的乳业品牌形象深入人心。‘立足草原、链动世界’,内蒙古将持续发挥资源禀赋与产业集聚优势,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及其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国内其他兄弟省区市的合作,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为底色,推动奶业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为高质量建设中国‘奶罐’贡献内蒙古力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周明说。

    2025-06-20
  • 2025年全区中考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6月18日,2025年全区中考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杜汇良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朱宝江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和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同志部署2025年中考安全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全区中考安全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中考改革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是回应群众重大关切的责任担当、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的必然要求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要把握政治要求,精准研判中考改革落地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守好安全底线,周密细致、紧而又紧做好各项备考工作。要落实政治责任,紧扣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聚焦关键环节抓好组考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做好服务保障、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生态、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处置能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等六个方面,确保中考安全工作落地落实。自治区和各盟市党委网信办、公安部门、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2025-06-20
  •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6月18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条例》共分七章47条,系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消防安全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在严格源头管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和安全头盔,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销售未获得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需在经营场所或网店主页面公示认证信息,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履行告知义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改装,包括拆除限速装置、拼装更改车架、更换影响安全的部件(如电机、电池组)、加装车篷车厢、改变车辆编码等。同时,确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车辆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和发放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增设服务点、推行“带牌销售”、开通网上办理、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等多种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就近便捷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条例》施行前购买并已取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号牌继续有效,所有人可自愿换领新号牌。对于《条例》施行前购买且符合国标但未上牌的,所有人需在《条例》施行之日(9月1日)起3个月内申请登记上牌。对于《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在《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过渡期通行号牌。该号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此外,《条例》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如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遇红灯时,在停止线以外或者待驶区、待转区内依次等候;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提前示意;行经人行横道礼让行人等。明令禁止醉酒驾驶、逆向行驶、牵引攀扶、手中持物或双手离把、驶入禁行区域,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危险行为。鼓励驾驶人和搭载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了载人载物要求,明确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施划非机动车道,不得挤占。强调了消防安全要求,明确禁止在建筑物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同时,健全回收体系,促进绿色置换,鼓励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随意丢弃废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废旧电池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处置。

    2025-06-19
  • 内蒙古启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合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住建厅、农牧厅等单位及103家金融机构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宝尔汗广场举办“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启动仪式暨集中户外宣传活动。本次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多方协作、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责共担,通过解读法律政策、案例剖析、提示风险、咨询解惑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引导群众进一步了解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活动现场,群众踊跃参与针对“投资理财”“养老”“云养殖”等内容的四轮“防非”有奖竞答,气氛热烈。内蒙古12盟市同步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金融集中宣传,提示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为守住公众“钱袋子”保驾护航。

    2025-06-19
  •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初显我区今年前4个月行政处罚案件同比下降31.62%

    6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推动做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聚焦四类突出问题,整治效果初步显现。据悉,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针对四类突出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制定了14条措施,如约谈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地区领域负责人、建立企业联系点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等,找准找实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跟踪督促整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力度,加强分析研判,上下贯通、动真碰硬、攻坚整治,对有问题的行政执法案件坚决整改。同时,自治区司法厅组织梳理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实现执法主体清单化、动态化、阳光化管理,明确各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目前,全区6300余个行政执法主体已完成梳理,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紧盯整治罚没收入异常增长问题。自治区司法厅约谈2024年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行政执法领域和地区,要求加强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整治力度,2025年前4个月,全区行政处罚案件同比下降31.62%;罚没收入同比减少40.33%,取得了初步成效。紧盯涉企乱检查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从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明确行政检查事项、规范制定行政检查计划等方面制定了17条落实意见,细化工作任务,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自治区司法厅和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共同开发了“扫码入企”系统,在涉企现场检查过程中,行政检查人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生成“检查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今年前4个月,全区行政检查同比下降18.26%。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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