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行政公署 | 文 号 | 兴农牧发〔2025〕36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行政公署 |
文 号 | 兴农牧发〔2025〕36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各旗县市农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贯彻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兴安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2025年2月18日
兴安盟农牧局贯彻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内农牧帮扶发[2024]798号),促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全盟扶贫(帮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成果为基础,开展再次排查,分类推动帮扶产业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全力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要将各种扶贫(帮扶)资产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作为本次排查的重点,以消除风险点为目标,通过排查分类处置,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存在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在完成扶贫(帮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帮扶产业和项目底数,健全上下联动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四个一批”分类工作基本完成,盘活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过两年左右努力,使低效闲置、落后停滞项目得到有效盘活和调整,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完善产业链条,显著提升帮扶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增强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强化对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
三、“四个一批”具体措施
(一)巩固一批。对市场效益良好、链条完善并且前景广阔的产业加大支持力度。结合盟委、行署的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紧盯盟内玉米、奶业、肉牛、肉羊、饲草饲料、马铃薯、大豆、水稻、设施农牧业、土特产等主导产业,对于产业链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帮扶产业,要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推动产业融合,进一步提升产业质量。
(二)升级一批。针对有潜力但尚需提升的产业,重点支持弥补技术和设施短板。在杂粮、马铃薯、鲜食玉米、水稻等潜力产业;肉牛、肉羊、饲草饲料、中药材等优势帮扶产业;农产品加工、储存和产地冷链物流领域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同时,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实现产品增值。如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厂、购置先进加工设备、在产地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等。要着力开展建链、补链、强链、延链行动,不断提升帮扶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三)盘活一批。帮助暂时面临经营困难但潜力巨大的产业恢复生机。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市场有潜力、前景看好的帮扶产业和项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精准实施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市场营销等帮扶措施,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推动其良性发展。对于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通过租金减免、提供金融信贷支持等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发展。针对停产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和就业帮扶车间,创新运营模式,探索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资产资源整合等方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资产盘活增值,持续发挥带农效益。
(四)调整一批。对技术落后、市场无前景的产业进行合理退出和处置。深入评估产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科学决策,确保资源有效配置。对于确实无法继续经营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清算、转让等处理,将资源重新分配到更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中。对退出项目确需处置的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台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置,防止资产流失和资金浪费。
四、排查内容
由盟农牧、财政、发改、民委、林草、水利、农垦等行业部门,组织旗县市各相关部门联合梳理摸排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帮扶产业项目,针对已经形成的帮扶产业,从产业发展水平、经营管理状况、项目资产收益、联农带农效果、产业发展前景等维度进行评估,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四个一批”推进路径,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五、实施步骤
(一)系统安排部署(2025年1月-2月)。盟级出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四个一批”摸排工作。旗县市级形成(扶贫)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工作方案,旗县市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同时报盟农牧局备案。
(二)开展全面核实(2025年2月-6月)。旗县市采取“自下而上反馈,自上而下核查”的方式,要以资产试点管理成果和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帮扶资产管理数据为基础数据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由盟农牧、发改、民委、林草、水利、农垦等行业部门组织各旗县市相关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联动,对2012年以来形成的帮扶产业项目进行全面核实,详细了解产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资产情况等信息,建立完善的帮扶产业项目数据库。基础数据排查完成后,以旗县市为单位汇总旗乡村三级的排查情况,建立“四个一批”排查台账,经旗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盟农牧局审核汇总。盟农牧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将同步指导旗县市核准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为后续分类推进工作提供依据。后续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核查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三)分类化解处置(2025年6月-10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对帮扶产业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产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农牧、发改、民委、林草、水利、农垦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低效、闲置帮扶产业和项目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压茬推进,能立即整改的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一案一策”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计划。各旗县市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内农牧帮扶发[2024]798号)的文件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法可结合《兴安盟经营性扶贫资产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兴乡振组发[2022]4号)文件提出的处置意见进行处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旗县市针对不同的资产存在的风险特点进行分类,并对各类有风险的资产分别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风险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1月)
摸底排查、分类处置结束后,各旗县市要形成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排查结果;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的处置方案及执行情况,详细说明风险点数量、排除数量、排除措施、未排除数量、下一步计划等。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建立联农带农长效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总结对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两年工作周期结束后,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报告。
(五)强化督促核查(2025年11月-12月)。盟级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自治区层面按照不低于 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个一批”工作由盟农牧局统筹,财政、发改、民委、林草、水利、农垦等相关行业部门协同配合,各旗县市农牧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苏木乡镇实施好本地区的“四个一批”工作。要高度重视,专项推进,各相关部门、苏木乡镇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亲力亲为,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四个一批”推进路径。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对帮扶产业的投入。今后各级各类资金安排项目时,要优先保障“四个一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四个一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出台本地优惠政策,在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帮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盟农牧局对各旗县市“四个一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干部任用等挂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四个一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道“四个一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敷衍搪塞、弄虚作假。在工作中若出现虚报瞒报,数据造假,工作不实,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国家帮扶资金损失,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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