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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消费品以旧换新
  • 汽车以旧换新
  •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对象:

    GPS定位在内蒙古自治区且实名注册的云闪付APP用户

    家电活动补贴标准:

    在参与企业门店购买【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 )、电视机、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 )、热水器( 含壁挂炉 )、家用灶具(含集成灶 )、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12 类家电,1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 20% 给予补贴;2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 给予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 3件),每件补贴额不超过 2000 元。

    数码活动补贴标准:

    在参与企业门店购买不超过 6000 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3 类数码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终销售价格的 15%,每件最高不超过 500 元。

    核销方式:

    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线下消费时消费者出示云闪付二维码,参与企业(门店)通过POS扫码支付:或消费者刷卡支付(银行卡需提前绑定云闪付),线上消费时收货地址雾在内蒙古地区,在电商平台支付选择云闪付。消费者支付时自动核算政府补贴金额,并核销消费者云闪付平台中的有效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商品售价扣减政府补贴后的金额。1券1单,逐笔核销,每类"品类券"只能核销1张折扣券。

    • 汽车报废更新
    • 汽车置换更新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申领条件: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银行卡填写时需填写申请补贴入账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

      ✧ 补充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补贴标准:

      1、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进行补贴,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

      2、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补贴申领条件: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云闪付“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小程序,登录补贴申请服务平台,按系统程序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一类银行借记卡信息、新旧车辆识别代号等,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申领补贴程序:

      上述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机动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转让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和内商运字〔2024〕663号文有关要求,按照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申领审核:

      各盟市商务部门收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信、税务等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小程序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单据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公安部门负责核查二手车转让信息、新车注册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旧车及新车交易发票真伪;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新能源车车型信息。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保障。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2)旧车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型;(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5)4类证明取得时间、旧车持有时间不符合规定;(6)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审核结果通过云闪付APP“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小程序页面反馈,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复核,盟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各盟市商务部门要求为准。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各盟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补贴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

    补贴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给予以旧换新定额补贴。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为同一人。

    补贴标准:

    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以旧换新定额补贴。

    其中,对交售报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额外再补贴100元(即600元定额补贴)。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参与流程:

    1.提交收旧信息。个人消费者到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含销售主体)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由银联云闪付App(小程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收旧信息。收旧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回收主体名称、旧车电池类型、旧车权属证明等。

    2.定额补贴券发放。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含销售主体)完成回那收流程,将确认的收旧信息返回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消费者可点击领取定额补贴券。

    3.定额补贴券使用。个人消费者到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门店填写购买信息后,消费者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直接抵扣定额补贴券金额。

  • 提振消费 加力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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